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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台州市重庆商会会长轮值制度
    • 时间:2024-03-27 来源: 点击:1064
    •             为加强对商会日常工作的领导,增强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体现商会的集体领导,充分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,特制定会长轮值制度如下:

        一、轮值人员 :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。

        二、轮值时间 :每一个月为一个轮值时间单位。

        三、轮值安排:每月1(具体月份轮岗人员见下表)

        4.唐启  5.秦军  6.吴勇  7.王松  8.吴小波  9.吴敢 10.李建    11.张洪玉 12.唐茂华

        四、轮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:

       1. 当值会长代表商会参加相关部门的会议和出席其他活动;

       2. 对轮值当月重大事情提出决策建议和处理意见;

       3. 当月至少一次固定到商会办公室办公;

       4. 主持开展当月商会活动,并具体组织实施;

       5. 受理会员企业诉求、意见及建议,协调帮助解决有关事项;

       6. 其他工作。

        五、轮值期间的工作要求:

       1. 轮值工作以商会章程为行动准则,不违法,不乱纪,在商会章程允许的权利范围内开展工作,并对理事会负责;

       2. 轮值工作以提高会长班子成员的责任感、团结会员、凝聚人心、活跃商会氛围为工作目标,不断促进商会良性发展;

       3. 按照商会总体安排,每年至少开展不少于四次的集中性活动,分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执行。如当月有商会集中性活动,由当值会长负责组织实施。

       4、轮值会长应随时了解商会工作状况、动态,并指导工作;

       5. 当月计划开展的小型活动(30人以内),由秘书处向会长或执行会长报告、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;集中性的全体会员活动,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;

       6. 如遇重大问题,及时向商会主要领导报告,必要时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研究。

       7. 如该月轮值会长因事无法按时轮值,可提前向商会秘书处申请调换,由商会秘书处进行人员调整;也可自行与其他轮值会长调整,但需提前告知秘书处。

       

                台州市重庆商会秘书处

             2024.3.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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